残障人士出行“障碍”重重,公益诉讼让无障碍设施无障“爱”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使之成为群众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标准,是每一位检察人的责任和使命。今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举办多场“请人民来评判,群众身边‘小案’优秀案例”评选会,每季度评选多件优秀“为民小案”。现推出“办小案 显大爱”栏目,聚焦检察官的“为民小案”,感受案例的“检察温度”,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办小案 显大爱
当你去办事机构时
是否留意过身边的无障碍设施
!!!
没有扶手的卫生间
不平的坡道
过高的服务设施
无障碍设施
就像是残障人士身体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它,不仅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还会让他们寸步难行
平日里出门遇上台阶
虽然大家都会帮忙抬上去
但这种滋味实在是不好受
办事机构内的卫生间
没有安装安全扶手
连上厕所都成了一个难题
多名要借助轮椅出行的残障人士表示无奈。近日,他们向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
“无障碍设施对残障人士至关重要,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早在9月初,乐清市检察院对全市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检察官发现虽已加速完善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但仍有一些顽疾尚待解决。
日前,检察官对市区、蒲岐镇、芙蓉镇、清江镇等地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部分乡镇的政务服务中心不符合办公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在其出入口处未设立无障碍坡道,导致轮椅进入勉强。此外,未设置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卫生间内没有扶手、无障碍扶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也十分普遍,无法满足特殊人群的如厕需求。在部分入口处,虽然设有平坡,但坡道较陡,正常人行走也有些费劲。
出入口处未设立无障碍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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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平坡,但坡道较陡
未设置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卫生间内没有扶手、无障碍扶手设置不合理
检察官认为,无障碍环境并非残疾人独享,老年人、伤病患者、婴幼儿、未成年人、孕妇等群体在特殊时期环境下,不可避免地需要无障碍环境提供的特殊安全与便捷。缘石坡道、无障碍升降电梯、畅通的无障碍通道、低位服务设施……这些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关照”,却是特殊人群出行的“必需品”。面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政府办事机构内的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尤为重要。
作为辖区内政治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未全面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结合多次实地勘查后,乐清市检察院明确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机构内无障碍设施点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该情况,于近日发放了10份检察建议书,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能,对辖区内政治服务机构的无障碍环境进行完善,让无障碍设施真正无障“爱”。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特殊人群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事关每个公民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接下来,乐清市检察院将推进各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好无障碍设施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努力让特殊人士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文丨陈婷婷 郑雯静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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